各投标人:
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垃圾压缩设备货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ZCD-1808-15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计划编号:P-20180830-004030。
2.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垃圾压缩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包组一为人工岛成套垃圾压缩设备,主要设备为水平式垃圾压缩系统(含喷淋降尘系统、电动卷闸门)、22立方垃圾集装箱以及附属的中央控制系统和除臭系统等;包组二为连体垃圾压缩设备2套。(各包组设备具体采购详情、数量、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等;本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4. 招标项目总预算及总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元整(¥2,450,000.00);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招标,包组一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包组二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来源为财政资金。各包组详细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小计等详见下表:
序号 |
包组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分项最高限价小计 (人民币元) |
1 |
包组一 |
水平式垃圾压缩系统 |
套 |
2 |
人民币伍拾肆万叁仟元整(¥543,000.00) |
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元整
(¥1,086,000.00) |
2 |
22立方垃圾集装箱 |
套 |
2 |
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121,000.00) |
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元整(¥242,000.00) |
3 |
喷淋除臭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整(¥75,600.00) |
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元整(¥75,600.00) |
4 |
中央控制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0) |
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元整(¥256,000.00) |
5 |
喷淋降尘系统 |
套 |
2 |
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
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 |
6 |
抽风除臭系统 |
套 |
1 |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 |
7 |
电动卷帘门 |
套 |
2 |
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40,200.00) |
人民币捌万零肆佰元整(¥80,400.00) |
包组一合计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 |
8 |
包组二 |
连体压缩设备 |
套 |
2 |
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
包组二合计 |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
说明: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人各包组的总投标报价合计及单项设备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包组的总投标报价上限及对应设备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及中标两个包组。
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 交货期:两个包组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两个包组相同):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 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以包组为单位),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已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当天;查询结果以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当下网页显示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8年09月21日8时30分起至2018年09月28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4.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09: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七号开标室。
六、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伟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6-2635559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335937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6-32300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林莹、张哲,联系电话:0756-2525301、0756-2663712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发售稿)158香洲城管局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