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日常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ZCD-1911-226)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12 作者: 浏览次数:1413 来源: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日常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MZCD-1911-226)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受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日常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ZCD-1911-22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环卫日常物资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预算及总投标报价上限(含预留金¥50,000.00):人民币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贰元贰角整(¥693,702.20),交货期及各类货物的分项报价上限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品类
分项报价上限(元)
交货期
1
保洁扫把
¥431,900.10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指定地点交货并通过验收。
2
劳动保护用品
¥118,032.00
3
清洁耗材
¥30,929.30
4
五金材料及灯用具
¥62,840.80
5
预留金
¥50,000.00
注:
(1)投标报价总价及各类货物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对应的投标报价总价上限及分项报价上限,否则均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投标报价时预留金须按照¥50,000.00固定填报,多报少报或不报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预留金为采购人某种货物数量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该项资金。预留金结算时据实结算。
3.      采购内容:保洁扫把、劳动保护用品、清洁耗材、五金材料及灯用具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      政府采购政策(参照执行):《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9年12月13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12月1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方式:1现场购买;2电子邮件购买: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填写《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7921504@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标书款即报名成功。
5.      购买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0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网站、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  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附件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
八、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谭海腾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6-8678922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335937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6-32300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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