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18 作者:广州分公司 浏览次数:1526 来源:广州分公司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注:横沥镇新村村文化站建设工程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恒喆中心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NS-GDMZ-001
2、项目名称:横沥镇新村村文化站建设工程
3、预算金额:人民币637814.00元
4、最高限价:637814.00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横沥镇新村村文化站建设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供货期限 |
横沥镇新村村文化站建设工程 | 1项 | 637814.00元 | 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 |
②项目类型:货物类;
③简要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
④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6、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天内送到指定地点,实际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恒喆中心三楼
方式:现场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恒喆中心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恒喆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环路38号
联系方式:沈工020-84963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方式:13926151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13926151885
资格文件声明函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截至开标日:
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