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17 作者:韶关分公司 浏览次数:3166 来源:韶关分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韶关监狱狱内化粪池、油污池及生产生活垃圾清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7楼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SG21ZB016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监狱狱内化粪池、油污池及生产生活垃圾清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635200.00
最高限价(如有):6352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省韶关监狱狱内化粪池、油污池及生产生活垃圾清理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MZSG21ZB016
(2)标的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广东省韶关监狱狱内化粪池、油污池及生产生活垃圾清理项目 | 1项 | 635200元 |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修、保养、服务等一切费用。
(3)简要服务要求:广东省韶关监狱因业务需要,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监管区生产生活垃圾清理、潲水清运、化粪池及油污池清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到项目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许可等资料,即办理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本项目接受个体户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7楼701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7楼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
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韶关监狱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
联系方式:0751-8934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7楼701
联系方式:0751-8606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751-8606998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