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拆迁和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1-18 作者: 浏览次数:1360 来源: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拆迁和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ZCD-1910-200)
各投标人:
受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拆迁和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编号:MZCD-1910-200)进行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  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拆迁和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 预算金额及总投标报价上限【含预留加班费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847,400.00)。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体各岗位人员的报价上限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各岗位报价上限(元/人/年
各岗位报价上限合计
元/
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岗位1
2名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106,195.00)
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叁佰玖拾元整(¥212,390.00)
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岗位2
2名
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106,195.00)
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叁佰玖拾元整(¥212,390.00)
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岗位3
2名
人民币捌万伍仟陆佰伍拾伍元整(¥85,655.00)
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171,310.00)
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岗位人员
2名
人民币捌万伍仟陆佰伍拾伍元整(¥85,655.00)
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171,310.00)
说明:
总投标报价及上述各岗位人员的投标报价(元/人/年)均不能高于上述总投标报价上限及对应的各岗位报价上限要求,否则均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预留加班费必须按照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固定填报,多报少报或不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结算时该部分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 采购内容: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采购8名人员,其中6名人员从事一线征拆等工作,2名人员从事综治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
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三、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购买招标文件时仅需提供上述资料。
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9年11月19日8时30分起至2019年11月25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方式为1现场购买;2电子邮件购买(请将报名资料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7921504@qq.com)。
4.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珠海市香洲区政府网站、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
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春霞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6-867588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335937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6-3230033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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