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六都镇、石城镇路灯材料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日期:2016-09-13 作者: 浏览次数:1782 来源:


投标邀请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浮市云安区胜日路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申报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项目编号:MZCG-160115
2.采购项目名称:云安区六都镇、石城镇路灯材料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包一:人民币93.76万元;包二:人民币129.00万元;包三:人民币138.7518万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其他:各标段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封装。
6.供应商资格:
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要求,并进入的《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路灯推荐采购产品目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7.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3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
7.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按要求提供的不接受报名)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3: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8:45至9:15。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15。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
12.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15。
13.开标评标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西侧48号四楼。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浮市云安区胜日路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云安县城白沙塘行政区内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766-8638318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云浮市区新民路48号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1382681128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10037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100372
电子邮件:yfmz2015@163.com
15、采购文件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共五个工作日,报价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我公司提出质疑,报价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云浮市云安区胜日路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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