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 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2017年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PPP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相关内容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70804]-8367号 。
2. 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其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4. 完成期: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报告的初稿;专家评审、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编制完成正式报告成果。
5. 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建成后处置规模为5万吨/日,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5000万元,项目拟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投资。现通过采购确定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2)项目内容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编制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PPP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达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所需要的项目工程初勘、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节能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等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不另计费用,投标人须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甲级资质;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7年08月29日起至2017年09月0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4.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5.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2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0日11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0日12时00分。
2.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0日12时00分。
4.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吴胤寅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办公电话:13676046460 办公电话:0756-3359378
传 真: 传 真:0756-3230033
采购人: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